為進一步加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,提高研究生培養(yǎng)質量,根據(jù)《南通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上崗招生的指導意見》(通大學位[2012]7號)精神,結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,制定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指導教師上崗招生實施辦法。
一、凡取得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,正高年齡不滿62歲,副高職年齡不滿57周歲的,均可申請上崗招收碩士研究生。
二、能較好地履行指導教師職責,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(yǎng)、嚴謹?shù)闹螌W態(tài)度和良好的學術作風,培養(yǎng)研究生的質量較好,師生關系和諧。
三、身體健康,能正常工作。
四、指導教師應有明確的較為穩(wěn)定的研究方向,活躍在本學科的學術前沿,能持續(xù)不斷地開展高水平的教學和科研工作。
1.近三年在國內外較高級的學術刊物或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上發(fā)表過與專業(yè)有關的學術論文,或有專著,或有專利、獲獎等科研成果。
2.有在研科研項目,并有足夠的科研經費保障研究生培養(yǎng)與完成學位論文等工作的需要,可支配經費不得少于1萬元。
五、對在人才培養(yǎng)、科學研究、服務地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指導教師,可適當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數(shù)量。
六、指導教師因公出差、出國、及在國外學習,應嚴格遵守學校的有關規(guī)定,并認真安排好離校期間的研究生指導工作;若離校一年以上,又無法指導研究生的學習,一般不列入上崗指導教師范圍。
七、凡指導教師在學術和科研上出現(xiàn)抄襲、剽竊、造假等行為,一經查實,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,取消指導教師上崗資格。
八、校外兼職導師的聘任辦法學院另行規(guī)定。
九、教育碩士導師,每年到基層教育教學實踐單位聽課、工作、調研等不少于15個工作日(本要求從2017年開始執(zhí)行)。
根據(jù)本實施辦法,學院每年對指導教師進行考核,確定當年的上崗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名單。
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南通大學www.海洋之神
2016.04.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