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科、研究生導師、研究生:
根據(jù)《南通大學博士、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》(通大學位〔2017〕19號,以下簡稱細則)和《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、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(guī)定》(通大學位〔2020〕15號),現(xiàn)將2023年上半年學位授予和材料歸檔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學位論文答辯
(一)學位論文答辯由申請人于5月9-18日登錄“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系統(tǒng)”(以下簡稱系統(tǒng))進行申請,導師和學院進行資格審核。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和論文評閱結果處理按照《細則》、《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、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(guī)定》、《南通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盲審管理辦法》(通大學位〔2021〕13號)及《南通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處理辦法》(通大學位〔2021〕14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二)各學科需依據(jù)實際請況,在確保學位論文質量優(yōu)良、保持學位授予標準嚴格、維護答辯過程環(huán)節(jié)完善的基礎上,合理規(guī)劃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。
申請人在系統(tǒng)中填寫答辯資格審查、學生答辯申請,學院審核通過后方可答辯。學位論文答辯應認真做好答辯記錄,相關表格詳見附件一。6月10日之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,學院于6月12日前登錄系統(tǒng)錄入答辯結果。
二、學位申請
(一)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在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,登錄系統(tǒng)進行學位基本信息填報和學位申請,導師和學院進行資格審核。申請學術學位碩士學位人員請勾選符合《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、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(guī)定》(通大學位〔2020〕15號)要求的成果,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(jù)《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、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(guī)定》的要求進行審核,并對審核結果負責。
2023年6月15日前,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申請人的學位審核材料。
(二)申請碩士學位人員6月18日前登錄系統(tǒng)上傳論文最終版。
三、材料歸檔
學位材料歸檔另行通知。